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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的包装标签有什么要求?

作者: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 定的,不得进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7月30日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款规定禁止“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同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十二)项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 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 食品标签是反映商品内资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范市场有关键的作用,标签的主要功用是对食品名称、配料 表、净含量及固型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等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的说明,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只能通过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了解 食品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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