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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深圳男童被风吹掉窗户砸中不幸离世事件,若事故按10分划分?租户,房东,物业,开发商各占几分?

作者: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首先看房子谁再住,住户肯定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无论你是房主还是租房的,毕竟是你开的窗户,毕竟你没有观察到危险的存在,或者说,你看到了,没有进行处理,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又把窗户打开,也就是说,对这种危险的事故,你是有预判的,至少你知道他是存在安全隐患的。

  其次,要看窗户是谁安装的?有没有过了维修保护期?虽然这个不好界定,但法律上一定会有相关规定的,如果房主买了房子,进行对窗户的更换,也就是说,现在这个窗户是房主自己后换的,那只能是房主的责任,而跟开发商无关了。

  至于物业,个人认为,无需承担任何的责任(前提是住户没有提前找过物业进行维修),无论如何,这件事跟物业无关,窗户作为住户的私有财产,物业是无权过问的。更不可能挨家挨户地去敲门坚持窗户,即便这么做了,住户也不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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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对于这个孩子,实属天大的不幸啊。唉,除了惋惜外,没有任何的办法,一个可怜的孩子,但愿天堂里充满着快乐。

  希望人们都能耐注意自己的安全,安全出行,安全饮食,安全地过好每一天,世事无常,希望大家都能珍惜美好的生活,珍惜自己的生命,幸福、快乐地过好每一天吧。

  个人观点如下,与法:房屋产权归个人,住户窗户属于业主私人财产,物业管理公司依法负责公共区域,收取的费用宜应用于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维护。如果这扇窗户是非业主而是公共区域的,责任完全在物业公司。目前看这扇窗是业主私人财产,那么其拥有人(业主)、使用人(租户)应负主要责任。作为管理人(物业)宜应承担部分连带责任。作为一个负责任或有远见的管理商,如果购买了小区相应意外保险,则分担了相应管理风险。如坠落经法定机构验证属于意外,责任比例承担可能会有所不同而已。开发商的责任宜应严格依法承担。如属豆腐渣工程则另当别论。与情:物业、业主、租户对此事不论出于何种角度、立场。都应该有所行动,有所表示。事后依法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医院不论出于公益性、人道主义、、、似乎已完全履责。受害家属不便评论,孩子已逝,令人痛心!治疗程序、费用天经地义,额外的聘请专家甚至超级大专家是程序外的事情,即时发生相关费用也非常正常。愿孩童安宁!阿弥陀福!

  我是个人认为,从表面逻辑来分析。首先得弄清楚顺序。1.房地产开发商~2物业公司~3房东~4租户/户主。

  房地产开发商分两种;一种是精装修房,房地产商已经装修好,住户拎包入住型。二种是毛胚房型,住户自行装修安装

  当清楚房产开发商属于那种性质时,就可以按责任划分。属于第一种,那么住户窗户发生意外掉落,属于房地产商装修质量问题而引发,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属于第二种,那么开房商是不存在责任,而是用户,雇佣装修公司或者私人装修工,在装修过程因为质的原因而引发事故。所以住户和装修公司或者私人装修工,承担主要责任。

  二;业主在使用毛胚房或者精装前,物业公司应当,将住宅的安全部位、安全设备和公共设施的正确使用维护方法,以及使用的注意事项以及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和使用人。

  三;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常态化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定期对住宅的公共安全部位、公共安全设备和公共设施进行养护和检查。

  四;巡视发现住宅的公共安全部位、公共安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有异常或者损坏时,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维。

  五;如果接到住户或者使用人,报备私人住宅住房设备门窗损坏,需要报修时,物业应及时进行维修和安全处理措施。

  六;记录物业维修、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妥善保管物业用户档案资料,和用户报备情况,并随时跟进。

  如果房东没有检查好,房间设施设备,就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人。一旦使用人,在使用过程发生意外,那么房东就要负责任。

  如果,房地产商已经书面告知租户和户主,在使用该房子,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时。租户/户主没有理会并注意。那么在使用人,使用过程出现意外,那么租户/户主同样要负责任。

  整个过程下来,如果有哪一方没有做到义务。那么,哪一方就要承担大部分责任。但是,在国内一旦发生人身意外,有能力有权势的家庭,一切都能快速得到解决问题。

  一旦,这个家庭没有权,没有势。发生人身意外时,除了悲伤痛苦的漫长等待审判结果,就只有仅此而已。普通人身意外伤害艰难维权,在国内屡见不鲜,第一时间总是得不到最需要的帮助,这样让人看的非常心寒无奈。除了网络媒体,可以将事态不断揭露,让更多人知道事件来龙去脉,让更多人关注和关心事件进展动态,并给予支援。网络媒体,更能让老百姓受到侵害和伤害时,第一时间得到关注并解决。感恩,媒体的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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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开发商,更是找不上他们了,窗户是房东自己安装的,不属于建筑质量问题,而且房子都交付这么久了。

  所以,这起不幸的事故,最主要应该是房东和租客负责吧,房东是房子的第一维护人,而租客则是窗户实际使用人,至于具体责任划分,如果协商不好不成,只能看法院怎么判定咯!

  现在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屡见不鲜,应该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管理,明确维护周期,最大限度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出了事也不容易扯皮。

  看了玻璃坠地的视频,一个快快乐乐的小孩子,牵着妈妈的手,高兴的往家走,谁知祸从天降,在经过数日的抢救之后,孩子还是遗憾的走了。

  如果说要追究责任的话,我认为开发商应该毫无疑问是要担负绝大多数的责任,因为该小区之前已经发生过类似坠窗事件,那么也就是说,此次落窗不属于个例,不是偶然性的不可抗力因素,而是严重的安装质量问题,一整扇的窗户坠落,在安装结构和材料使用上肯定是有重大缺陷的。

  其次,物业在该事件当中也难逃其咎,如果说开发商负责的是关键质量问题,那么物业则是管理维护责任,因为在之前发生坠窗事故之后,他们并没有举一反三,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积极预防。如果在第一次坠窗事故发生之后,他们能够对小区内窗户进行逐一检查,发现隐患,然后积极协商,采取修补措施。业主给你们交物业费,本身就保护这些安全保障,何况现在还交纳着数目不小的房屋维修基金。

  楼房的保修期,时间最长的主体结构,也不过五年而已,而窗户并不属于主体结构,只是建设安装工程而已,通常保修期一般为2年,而这些时间的计算起止时间,则是从竣工验收合格后计算。两年的时间,楼房还不一定销售完毕呢。所以,虽然我们知道是工程质量问题,但在时效上可能要干瞪眼啦。

  最后的责任划分,按十成算的话,我都怀疑开发商能不能摊上责任。我感觉可能物业4成,房主3成,租户2成,开发商或许会有1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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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简单,首先是追究居住者(租户)责任。如果租户未对窗户进行改装、破坏,那责任自然而然就转嫁给了房主。同样,房主在购得房子后并没有对其门、窗、墙体进行改造,那责任方自然而然就转嫁给了最大责任体-------开发商。当然,开发商可以另案起诉监理公司、承建商。同样,承建商也可另案起诉监理公司、承包商。承包商也可以另案起诉供货商、安装方。但前提是,在前一个判决的责任自己未履行完成的情况下,另案起诉追责的行为法院应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当最终定性租客与房东都无责的情况下,那就可以认定是开放商的房屋配套设置的质量问题,因为作为开发商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开发商若继续向下追责,首先得承担并履行完成判决中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因为面对开发商而言,受害方不仅仅是不幸的孩子,从某种意义上讲租户、房东也是受害方。当然,这起案子虽然在某种意义上讲租户、房东也是受害方,但二者并未承受实际意义的伤害,所以既无责也无权向开发商索赔。只有一层一层把责任夯实到位,此类的悲剧自然会大大降低。当然,如果是因为租客、房东随意变更、改装配套设施而造成的悲剧。那么承担责任的就是租客或房东,与开发商无关。同样,在履行完成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后,租客或房东可向承包改装工程的安装方追责!

  国家建筑部门应该强制要求门窗开启扇必须安装防坠落装置,没有安装的一律不给以验收,大家一起呼吁,门窗这么多,随便掉下一块就是大概率砸死人,我看了那个视频,真的是太可惜太可惜了,这么这个生命就这样没了…造孽,悲痛,惋惜。

  悲痛之余我看了大家讨论的重点都在扯划分责任,谁失谁过,这个交给有关部门去处理吧,逝者已逝,活着的要前车之鉴,避免更多无辜的生命和家庭再受这样的冤,当下最要关心的是怎么推动国家和政府实行有效的措施改进,一个窗户装一个这个装置增加的成本微乎其微,也希望有良知的开发商看到后加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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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件事的责任划分,要看事故主体一、如果窗户是房东自己更换,则没有开发商的责任,但开发商可能会占有一成比例的人道主义慰问金。房东是产权人,未尽到修缮义务。承租人是实际使用人,未尽到将窗户损坏的情况告知房东和修护义务。无论窗户的更换是否安装牢固,窗户的安装单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赔偿比例1-2成,要看法庭判决。由于窗户的位置在房东的专有面积内,物业不承担责任,也有可能会支付人道主义慰问金。所以比例为:开发商1+房东6+承租人2+窗户制作安装单位1,物业属于躺枪一方。

  二、如果房东没自行更换窗户,则开发商会因质量问题占有5-6成比例的赔偿金。而房东未及时找开发商报修或没自行维修,则占有2成的赔偿责任。承租人未尽到修护义务,占有两成的赔偿责任。由于窗户的位置在房东的专有面积内,物业不承担责任,也有可能会支付人道主义慰问金。所以赔偿比例为:开发商6+房东2+承租人2,物业躺枪。但是如果房东或承租人找到物业或开发区报修,而物业未能及时追踪维修的问题,也物业也占有至少2成的赔偿责任。

  我觉得与其在这里分析这是谁谁谁的责任,还不如入好好反思高楼坠物的原因,减少或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高楼坠物,就我的理解,分为人为的和环境因素的。对于人为因素的,除了加强国名素质教育,好像也没什么特别好的办法了……对于环境因素,这里笼统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时间因素,固定物老化或表面物体脱落,另一种是安装时加固不够。虽说可以通过人为定期的检查高楼外壁,但是这样做仍然存在脱落的可能性。

  高楼坠物的可能性是永远存在的,这是无法避免的事实,与其去避免高空坠物,何不如修缮防御措施减少或降低被高空坠物砸中的可能性。这里说下我觉得可行的两种措施:1,窗户边缘尽量不要和外壁处在同一个水平面,床沿可以适当突出外壁一定距离。防止一定条件下的意外坠物,2,在底楼0-3m的范围修缮高空坠物的缓冲体……以上属于个人见解,不喜勿喷……

  首先,需要确认掉落窗户的楼层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定。20层楼的窗户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果是高层建筑一般都不能使用外开窗,一般采用推拉和内开窗。如果这点有问题,那么开发商显然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需要确认租户是否存在在风雨天气开窗的行为,如果因为其开窗导致事故发生,那么租户的责任更大。其实,无论租户是否预见到在恶劣天气开窗有可能会发生意外,只要其存在开窗的行为,都需要为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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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应该对房屋的安全负责。如果没有尽到定期检修责任,或者在租房之后放任自流,没有做好管理工作,那么房东也需要为此担责。

  最后,物业方面也是难辞其咎的。因为类似窗户掉落的事情在6月5日已经发生过一次,只不过那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而物业方面显然没有因此提高警惕,做好防范措施,最终6月13日发生了玻璃窗坠落砸死5岁男童的惨剧。物业方面显然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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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目前公布的事件进展来看,男童的医药费由业主、租户、物业三方承担,共85000元。这个也可以从侧面看出,他们三方多少都是有责任的。只不过,开发商是否应该担责,仍需要专业机构的权威调查结果。

  如果租户不存在开窗行为,玻璃窗掉落纯属意外,那么将整个责任当作10分的话,个人认为开发商应该承担4分,物业承担3分,租户承担2分,房东承担1分。

  6月5号当天,我在新闻上看到了这一个短视频,监控拍下来的短视频,啊,监控里面呈现出来的是嗯,哦,那天早上下着雨,然后在水果店这里水果店几米的一个地方,然后有一个母亲带着一个孩子从外边路过走过这里,然后刚好走到这个位置的时候,

  就深圳男童被风吹掉窗户砸中不幸离世事件,若事故按10分划分?租户,房东,物业,开发商各占几分?

  被22楼掉落的窗户给砸到小男孩的头部,当时小男孩就倒地了然后接着看到他的母亲在那里扳开那个窗架,一边呼喊,旁边有一个男子,为他们俩,撑伞,随后看到这名女子从包里掏出手机,应该是在打120,

  我觉得这次的事故赔偿问题,有点难拿到,这笔善款,深圳这段时间也一直在刮风降雨,高空坠物,是一个意外,而且掉落的这扇窗,如果只是租户的话,如果想得到相应的赔偿,我看还是有点难的,为什么呢?因为租户他本身就是没有什么钱,所以才会去租房子住,另外,现在租房子,房子也比较贵,很多人都是,压力山大,我估计他知道出了这样的事,以后都搬了房子了,不一定哦,你能从他口袋里拿到这笔的话,还是很难的!

  就是不知道房东他这为人了,有的也是二房东,如果是二房东的话,他能赖就赖了,他不会去负这个债的,

  至于开发商,开发商可能也不会管这个事,因为房子交付期已经过那么久,而且也能看出来,当时物业只是帮垫付了3000块钱,就没有在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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