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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按5年进行摊销,为什么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作者: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比如,存货1000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计提的这100万,导致存货的账面价值成了900万,计税基础仍然是1000万,会计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的利润是100万,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

  原账面价值1000万 存货跌价准备 100万 现在账面价值 900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利润100

  存货的计税基础 1000万

  可抵扣暂时性性差异 100万

  所以就有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贷:所得税费用 25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影响了当期利润

  100,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体现了所得税和利润的一个配比原则。

  再来看看研发形成的所得税资产

  若形成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1010万 ,摊销了10万,现在的账面价值是1000万 ,而税法规定,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进行摊销,故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是1500万(1000*1.5),形成了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500万。

  原账面价值1010万 已摊销 10万 现账面价值 1000万 摊销影响利润总额 10万

  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1500万(1000*150%)

  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0

  这500万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影响利润总额么?

  不影响,因为影响利润总额的是已摊销的10万,这500万是尚未的摊销数,不影响当期利润。

  若强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500*25%),我们可以看看,影响利润总额的是摊销的10万,而确认的所得税资产却是125万,违背了配比原则。

  若做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

  所以就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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