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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怕劳动仲裁吗?为什么?

作者:机械网
文章来源:本站

  从我去年代理的六十来件劳动争议案子来看,每个用人单位其实都是很怕出现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的。

  员工申请仲裁,基本可以认为双方矛盾已经激化,前期已经经过内部协商,甚至经过劳动监察等单位调解,无果后才会进入仲裁程序。

  用人单位很害怕其他劳动者效仿。

  不管是拖欠工资等涉及众多员工的争议,还是辞退个别员工的个案,都会在在职员工心里留下痕迹,相当于一次形象的普法,真实的案例就发生在身边。所以用人单位不希望劳动争议进入仲裁。

  今天我在朋友的聚餐上听到了一个案例,我朋友说:他的一个朋友A是一名城管,工作了11年,通过仲裁获得了20余万元的赔偿。我说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就算他的月平均工资1万元计算22个月也才22万元,城管哪有那么高工资?我朋友说A就是这样在外面说的。

  我的一个案子,用人单位违法辞退了2名员工,我代理员工胜诉后,又有1名员工来找我。

  我作为劳动法律师不选边站,是按照“谁先聘请为谁代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由此可见,只要进入仲裁,只要员工获得赔偿或者补偿,必然“满世界”都知道了。

  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很难做到完全合法合规,一旦有劳动争议进入仲裁很容易败诉,所以会害怕其他员工效仿。从以下表现可以看得出来: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同意调解,调解结案的既可以减少损失,也可以避免其他员工效仿。

  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看着有把握胜诉,就会努力争取胜诉的结果;用人单位毫无胜诉把握时就会用尽自己的程序权利,把仲裁、诉讼的时间拖长,以此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提醒“后人”不要效仿,效仿就是这样的结果。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最近正在帮一个朋友做这样的咨询,其实也不算咨询,就是帮着整理一些资料,你说单位怕不怕仲裁呢?其实对于单位来说仲裁是一种手段,他们发着工资养着一些法务,那这些法务总要有事干,所以对于公司来说,养这些人就要有事儿干。

  如果说企业占理,那么通常员工不会去申请仲裁,而员工大多时候去申请仲裁,都是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比如说企业非法降薪,比如说拖欠工资。

  个人和企业有劳动纠纷,个人是花自己的时间和自己的钱来赔企业的,而企业那边呢,是专门花着钱请一个人用上班的时间来的,所以对他来说他是完成工作,而对你来说你是为了争取自己的利益。

  就像我现在面临的这个问题,企业为了逼员工走,先是跟员工说只发一部分工资,后面的给大家补,后来又直接说因为公司效益不好,后面的钱就不发了,而且专门请了团队把大家的工资从原来的固定工资直接调成了特别低的基本工资加绩效,不经过任何的协商,所以像这种情况之下,他就是逼着员工离职,你自己离职了我不用给补偿,而且不用承担裁员的影响,如果你觉得不服,你可以去申请仲裁,10个人里面两个人申请仲裁,那还有8个人我没有赔钱的,而如果我按规章全都给大家裁员的话,那么我所有人都要给补偿。

  所以说企业怕仲裁嘛,不怕企业有时候就是利用员工怕仲裁的心理,然后来为自己牟利的,所以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一定不能手软。

  我谈一谈我对劳动仲裁的感觉。本人做过一中直单位的仲裁员,经过多种培训考试取得了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

  自国家劳动法公布实施以来,对单位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了依据。法律是保护双方责任不被侵权的,双方权利平等,仲裁委员会是说理的部门。如有不服可上诉到人民法院做裁决。我们单位就曾被某一单位挖走两名关键技术人员,而且是在国外培训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单位告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开庭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此案被告人败诉。赔偿我们公司损失及出国培训费用等,些案被国家劳动部编为教材实例。

  一个正规的企业只要依法处理某些矛盾纠纷,减少与员工之间的利益矛盾激化,一般来说都是可以化解的。而真正发展到上诉仲裁委员会开庭还是比较少的,如有发生都能在调解阶段解决。我就处理过几起案件最后都是双方调解阶段进行了和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单位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没有什么可怕的。国家有关部门也会经常组织培训单位的仲裁员资格人员,而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我个人认为,总体来说,单位怕劳动仲裁。理由如下。

  1.进入劳动仲裁的单位,一般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而劳动仲裁的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是人民法院。从二者的关系来看,一个是类似于参与竞争的团队,另外一个类似是国家指定认定的裁判员。这从体育比赛中,队员要服从裁判有相同点。

  2.用人单位的目的和首要任务是加强经营管理,促进单位生存和发展等等;劳动仲裁的目的和首要任务是维持公平、公正、公开,既用人单位依法用人的问题,目的不同,地位不同、所日常工作的内容也不相同,加之一个是法律的精通和专业机构和人员,一个是执行法律的主体,造成单位怕劳动仲裁,类似于学生、教师、家长同校长或者教育局的关系,多数情况下,相对弱势的一方要服从相对权威的一方,是社会上的一般规律。

  3.用人单位是追求财富的,仲裁单位是用纳税人的钱,保证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合法权益的。目的不同,研究方向和投入也不同等等客观,造成单位怕劳动仲裁就合情合理了。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观点严重分歧,到了需要仲裁阶段,说明双方都有理由和信心将此问题公开解决。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时由于没有专业的对接部门,执行中难免出错或者走样。为了单位的长治久安,为了今后的继续招聘、解聘等等用工顺利,避免事件扩大化,怕劳动仲裁,同意仲裁前协商解决,并且是在仲裁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的协商,做出一些让步是情有可原的,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非要用怕字来描述,也是可以的。

  个人认知,仅供参考!

  不怕劳动仲裁和起诉,单位最怕的是那种动不动就去天台边上坐着给老板喊话“讲道理”的,特别是他还占了一点理的,解决得了好说,通常几千、万把块能解决的事,会变成几万块的事,没有惊动媒体还好说,惊动了媒体公司还要花大价钱打理好,到时候当时人下来顶多会被罚款和治安拘留15天,大公司的话有点背景还不回被要求停业整顿,小公司的话指不定就完了,先是责令你停业整顿,而且没实力打点媒体,导致公司名誉受损,以后在附近招不到人,客户知道后怀疑你的实力,不给你下单了,你公司还开的下去?

  处理不好,他掉下来,直接就就玩完,家属给你闹那才叫生不如死。

  亲眼见过被公司保安打了一耳光而找公司要了八万块的狠人。

  谈不上怕不怕。

  有如下原因,

  1,如果单位有理,自然不怕。如果没理,也不怕,大不了到时候给你补偿就是,也没啥更大的损失。

  2、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不管哪一方提请仲裁,只要提供证据等着仲裁开庭,然后等结果就是了。

  3、对于不服仲裁裁决的,不论哪一方到法院起诉,诉讼费就10元钱,单位也没啥大的损失。即使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也不过如此。

  所以,对于劳动争议,单位一般是不怕的。即使是明显违法了劳动法,单位也不会害怕。

  相反,一些不良企业对于违法劳动法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一般不会积极主动和劳动者协商赔偿补偿,而是等着你申请仲裁,等仲裁结果出来后也不执行仲裁裁决,而是等你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更有一些黑心老板,为了给劳动者增加负担,会在仲裁结果出来后的法定时间内起诉到法院进入一审,等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再上诉到中级法院进行二审,直到你去法院申请执行,把所有的法律程序走一遍。

  最后说一下,如果是劳动者和企业在同一地方,维权成本较低,不用怕,只要把证据收集齐全就申请仲裁或者应诉。

  如果是外地,钱不多的话尽量和企业协商,争议1万元以内的可以减半收取,不值得大动干戈。因为差旅住宿等费用也不低,仲裁要申请,提交证据,接收开庭通知书,出庭,取结果等等一系列程序(法院也差不多),费用很大,而且企业会想办法延长过程时间甚至增加你的差旅次数。

  不怕呀!

  作为HR,我们经常说:愿意去仲裁的员工都是【好员工】。

  我们不担心那些去劳动仲裁的员工。那些不去劳动仲裁,天天来单位堵门,闹事的员工才讨厌呢。

  为什么不怕劳动仲裁呢?我总结了以下几条。

  为什么说劳动法规处罚得不够严厉呢?我们来看看两部劳动法规。

  先看1995年1月1日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在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处罚情况。

  在实际中比较常见的违法行为是:不缴纳社保、超时加班、克扣工资等。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我们可以看到,当用人单位有以上违法行为时,就是补上该交的钱,补上该发的钱,最多再给点补偿金了。

  这些钱本来就是应该出的,如果员工不要求,不去仲裁,也许就“省”了呢?

  我们再看看《劳动合同法》

  法律责任部分从第八十条到第九十五条,其中第八十七、八十八、八十九涉及到对企业的处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看了以上条款,可以知道,一方面是行政处罚或追加刑事责任,一般劳动纠纷不会上升到这个激烈程度。第二方面就是给劳动者补偿,这个很常见,就是两倍工资。

  唉,老板们经常说一句话:能用钱搞定的问题都不算问题。

  这些罚一点点钱的事,震慑不住那些黑心老板。

  有些企业害怕劳动仲裁,是因为那些企业要上市,要参加招投标。如果有法律诉讼、处罚等不良记录会受到影响。

  而大部分的中小型企业,并不需要担心这些,所以也就不在乎劳动仲裁。

  作为HR呢,也希望员工去劳动仲裁。

  因为去仲裁了,对HR来说就是一个标准操作流程。

  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支付多少钱,有明确的规定。不用在老板和员工之间左右为难了。

  HR最烦的是那种不肯去劳动仲裁,而是天天来你办公室坐着和你谈条件的员工。

  实际上,HR是没有权利答应员工什么的,只是在老板和员工之间沟通协商,希望能达成一个和解条件。而且这样的谈判是没啥保障的,我就见过好几次,谈好离职条件,员工又去仲裁了。

  仲裁庭上,HR出示《离职协议书》,而员工说当时是被迫签订的,不算自己的本意。

  所以呢,HR不但不怕,还希望员工去劳动仲裁。

  HR作为单位的代表,那也就能说明,单位不怕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是不怕仲裁的。

  法眼扫描团队今年复工以来已经代理了不下10起劳动争议仲裁,其中有2起是集团仲裁,一个12人,一个15人,法眼扫描代理的都是用人单位,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你的交流中,从没有发现用人单位怕仲裁的。

  反而是用人单位不断地要求律师通过一次次的仲裁,发现公司用人过程中出现的漏洞,或者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公司处理不当的地方,让律师亡羊补牢,堵住这些漏洞。

  老板要求律师对那些仲裁的员工进行谈判,再付出一定代价的情况下,让员工撤销仲裁,告诉员工仲裁的成本,希望员工能妥协处理。

  对那些坚决不妥协的员工,公司要求律师坚决应诉,运用各种手段力争胜诉。

  说句实话,大部分员工都不会聘请律师,毕竟诉讼标的大都是10000元左右,超过10万元的争议金额是很少的。

  在员工不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公司完全可以利用自己律师的优势,达到一些目的,就算仲裁员有点偏向员工,但员工面对专业的律师,在收集、运用证据方面,在引用法律、案例方面差距还是比较明显的。

  就算员工仲裁赢了,公司只要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书就是废纸一张。

  公司通过法院一审、二审程序,也把员工拖累的难受。

  有些员工在漫长的诉讼中退让了,就算最后员工胜诉了,员工还需要公司出具《辞职证明》的,用人单位会在《辞职证明》中,对员工在公司的表现作出负面评价,并突出员工仲裁和诉讼的事情。

  这样做的目的,是让新的公司在聘请该名员工的时候,慎重考虑,因为这名员工可能是个“刺头”,爱叫真,爱维权,相信在有可能选择的情况下,新的公司是不会聘请该名员工的。

  总之,用人单位是不怕员工劳动争议仲裁的!

  

 

  单位怕劳动仲裁吗?说句实话,还真不怕。

  1、基本大部分的公司都有法务部门,即便没有法务部门也会有专门外聘的律师,这些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模式。

  (1)、包年制。

  (2)、按照一个案子收费(这里的案子包括:起诉、处理劳动纠纷、审理合同、协议等)。

  2、根据案件内容不同,有部分还可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

  比如:腾讯起诉老干妈,老干妈非但没有花一分钱,反而提升了很高的知名度。

  注:这里面的案件不同是指,有些是公司起诉他人的

  3、劳动仲裁一般是指员工同公司关于工资或奖金方面的纠纷。

  这种情况,一般很少会开庭,更多是庭外和解,最后大不了公司拿出部分赔偿,当然这些赔偿原本就是员工应得的,也没啥损失。

  4、有很多员工可能觉得算了,无所谓,反而让公司得逞,省了一笔费用。

  所以说,公司最不怕的就是劳动仲裁,你拿不出有利的证据就无法起诉成功,所以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齐证据链,不然真有可能会败诉。

  切记,切记,切记。

  单位怕不怕劳动仲裁,要看老板是个什么心态。有的老板不管不理,有的老板急得跺脚。但是但凡要好好经营的老板,都怕官司。

  怎么说呢?相关劳动法都已经非常保护劳动者了,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辞退等等都有相关法律保护。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可以处罚单位;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们会依法裁决,若单位不支付相关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查封单位财产。

  若自己权益受到了侵犯,不要管单位怕不怕,拿起法律武器,公道自在人心,他不得不怕。更多劳动法知识可关注公众号“今天要学法”,与我一同知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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